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5

各申请人:

广州市科信局日前发布了201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穗科信字[2014]113号),详见附件1,请根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各专项指南请见附件2)。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别及要求

本次发布的指南包括7类专项,其中与我校医科相关的主要有3类:科学研究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科普专项。

(一)科学研究专项

1、支持对象:面向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由其所在的依托单位(中山大学)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我校医科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分别为肿瘤医院、眼科中心)。我院目前无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不能作为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各位老师可参与其他单位进行申报。

2、支持重点:专项围绕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商贸会展、金融保险和现代物流)和城市发展需求,结合我市特色和优势领域,支持一批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其他研发机构合作联合申报项目。

  3、项目实施时间为3年。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方式,分2次拨付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首笔经费,首笔经费占总经费的6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第二笔经费。

(二)珠江科技新星专项

1、支持对象:申报人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已经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包括入选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等),或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或近三年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资助范围。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2中的珠江新星专项指南。

2、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每年资助10万元,要求单位1:1配套。

(三)科普专项

1、包括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科普活动和科普作品创作3类,各类别指南详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3、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二级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

 

二、申报名额

1、珠江新星专项:按照指南要求,我院限报3项。

2、科普专项:不限额申报。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的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2、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凡出现超项,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务必遵守限项规定。

3、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市科信局评审环节。

5、所申报项目应合理安排研究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的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论证及市科信局决策意见需调整者,可按专家意见及科信局意见调整。

 

四、院内评审工作安排

1、评审项目:珠江科技新星专项

2、纸质材料要求: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材料,要求:1)填写附件3《珠江科技新星申请书》,隐去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中出现的申请人姓名(以“申请人”代替);2)附件:已发表论文首页、出版专著证明、获奖证明等;

3、材料递交时间:请于5月12日前将申报书(初稿)电子版发到我科邮箱审核基本格式,纸质材料于514日(下周三)17时前报送我科。逾时不再接受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适用于正式申报)

  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有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请提供。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6.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如自筹资金承诺函、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遴选过程文件等)。

 

六、申报流程(适用于正式申报)

1、即日起,有意申报科普专项者,请与我科联系,由我科分配账号密码之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获得珠江新星专项申报资格者,凭我科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为避免申报截止日期临近网络塞车,请于5月27日前网上提交申报书。

4、请申请人关注网上申报进度,当项目状态显示为“科信局已受理”,即可打印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无线胶装,附目录,科普专项一式四份,珠江新星一式六份,其中需有原件至少1份,请标注),有合作单位者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申报书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均要求红章,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并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申报书》及申报材料附件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人:姚老师  林老师     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科研科

                                2014年5月5日

 

附件1  关于发布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附件2  各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3  《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