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各科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方向

   (一)品种研发

重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重大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等)等 10 类(种)重大疾病,开展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研究。支持开展重大品种及核心技术的国际合作研究。

化学药:针对神经精神系统疾病(BACE、AMPA 等靶点)、代谢系统疾病(PCSK9 等靶点)、肿瘤靶向及免疫治疗(WNT、PI3K-AKT-mTOR、c-Met、PD1、PD-L1、CTLA4、miRNA 等靶点)、肺动脉高压及慢性阻塞性肺病(sGC 等靶点)等新机制和新靶点药物品种研究,重点支持全新机制且无上市药物(first in class)的创新品种研发。

中药:重点支持开展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的临床研究(近 3 年内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已开展临床研究)。

生物药:重点支持新结构抗体、双特异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生物类似药;具备新技术、新工艺制备新型疫苗,联合疫苗及治疗疫苗等,具备较好成药性研究基础的创新品种。

(二)核心技术

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开展有助于解决瓶颈性问题的关键技术和具有战略作用的培育性技术研究。包括提高药物成药性的核心共性技术,基于细胞药物等筛选模型以及针对细胞内靶向药物的成药性评价技术,效应生物标记物研究基础上的转化药学技术等。

 二、申报要求

(一)结合行业和产业发展重点需求,在现有研发工作基础上,按照申报原则要求,明确目标与运行机制,组织申报课题。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要求年龄原则上在 60 周岁(含)以下,为课题实际承担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三)每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 2 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 1 项本专项课题。

 三、课题报送要求

(一)课题申报材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简版,见附件2;基本信息,见附件3)及附件纸质版一式8份(含2份原件),相应电子版(光盘形式,.doc格式,与纸质材料一致)1份。

(二)相关要求。

1.课题实施周期为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课题申报书(简版)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其中,课题预算应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据实编制。

 

2.课题申报书(简版)用 A4 纸打印,左侧平装成册,于4月26日前将课题申报材料报送科研科。

 

3.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课题将通知申报单位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完整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由相关部门或省级科技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后进行课题复审。择优对少数优秀课题提出立项支持的建议。其他申报课题将统一纳入专项候选项目库,动态跟踪其后续研究进展,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联系人: 姚老师    林老师    ,电 话:81332402 

电子邮箱:syskyk02@163.com

                                                                                    科研科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

附件2: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书简版

附件3: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课题信息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