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接省科技厅通知,为做好合同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见附件1。
二、 验收时间:项目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所有验收流程(指纸质材料交到科技厅)。
三、关于结题:
1、请仔细阅读附件3的注意事项,并参照附件4的验收流程进行项目验收,通过审核的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打印一式四份,自验收书审核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到科研科。
2、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202号)规定,以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实施财务验收制度。其中,立项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格式请参考附件7);立项金额20万元以下的,要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见附件6,必须加盖财务科公章)。
3、根据科技厅的最新要求,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时,经费必须进行清账。
四、关于延期、中止:
1.合同期超过1年并且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已申请过延期的,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原则上不予以延期,必须进行结题验收。在提交验收申请书时,须在“附件清单”栏上传一份情况说明。
2. 无故不交材料的,申请人在3年内(2014年-2016年)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课题。
3、凡涉及需延期、中止等情况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请在系统的“变更管理”栏中提出申请,经科研科、医科处、科技厅审批后执行。
4、关于中止:根据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或按计划进行而需要中止研究的,必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前提出申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81332402
E-mail:syskyk02@163.com
附件1:我院到期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专家信息表(参考格式)
附件3:注意事项
附件4: 验收流程
附件5: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格式)
附件6: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
科研科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