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2013年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2

各科室:

广东省科技厅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2013年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的通知》。已经转发见附件,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二、申请书填报注意事项:

1、请使用IE7或IE8浏览器版本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使用2003版(使用20072010版的,需要另存为97-2003文档后再上传,否则会出现乱码)

  2、项目信息:请认真按照各申报指南填写 “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专题编号(名称)”须与选择的“计划类别”相对应,省科技厅将据此进行分类管理和评审,否则将无法受理。

  3、“单位基本信息”:由学院(医院)注册时统一填写,各项目填写时不能更改;项目组成员中有本单位以外(包括校内不同学院、医院)的人员,即视为有合作单位,须在“参与单位”栏填写参加单位信息,在需要单位盖章处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在附件清单一栏中上传合作协议。

  4、“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状况”:填学院(医院)情况,课题组所有的专利证书等应扫描上传,“项目技术及知识产权状况”填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主持、参与)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也应将有关附件扫描上传。

  5、“工作进度”:项目起止时间一般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年限2-3年,部分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请按项目的具体要求执行。

  6、“经费信息”:省科技厅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和购买实验材料等支出,基建费和大型设备购置费应自筹解决;研究生劳务费不得超过申请经费的10%;管理费列在“间接费用”栏,占科技厅经费的5%,用途填写“管理费” ;合作伙伴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且科技厅经费不得外拨到境外,作经费预算时应注意。

  7、“附件清单”:在已附材料前打“√”并填上数量。所有附件均需用原件(复印件)扫描上传,单个附件不超过500K,上传附件应按清单顺序分类上传。以下几项附件必须上传:(1)合作协议。项目组成员中本单位以外单位(中山大学各附属医院、学院间也算合作)人员的,须提交合作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2)专利证书。“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状况”栏中,有填报课题组或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的,需提供产权状况证明;(3)申报国际合作项目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4)自筹经费承诺函

8、所有栏目内容都应按要求填写,不能遗漏。

9、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上传。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纸质材料递交时间要求:

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5:00,科研科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下午5:00。

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书及所有附件)一式三份请于2013年6月7日下午5点前报送科研科。

温馨提示: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及时与我科联系,网上提交项目申报书后,立刻通知我科人员进行审核,以免错过申报期!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81332402

E-mail:syskyk02@163.com

 

科研科

2013年5月22日

附件1:自筹经费承诺函

附件2:申报单位概况

附件3:经费填写说明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2013年广东省对外

科技合作专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2013年重要部署落实的工作安排》有关我厅协调承办的工作内容,以及省政府2013年重点工作督办内容,现组织开展第二批2013年度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点支持省部共建“东莞国家水处理技术国际创新园”、“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国际创新园”建设工作,以及我厅与相关境外机构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合作项目,重点推动我省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以色列签署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重点、培育新兴产业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二)与俄罗斯 、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及东欧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继续大力支持“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建设;推动广东-白俄罗斯科技合作联委会议定内容的合作,在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装备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研究,促进先进技术和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三)重点围绕“粤港创新走廊”建设开展粤港澳台科技合作,支持现代科技服务业、产业创新合作,共建高水平国际化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以及成果转移中心;推动港澳台相关机构与我省高新园区的合作。

(四)加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平台建设,支持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多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申报条件

1. 以应用型研发合作项目为主,鼓励企业申报。

2. 必须有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须填写合作机构名称、注明国别或地区),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独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合作外方;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3. 自筹研发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请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4.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成果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

5. 项目负责人需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以上(或高级)职称,在申报单位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省级科技计划已立项在研2项、或过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本指南发布日前已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已在广东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书的除外)。

6. 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合作机构已有1年以上良好合作互信基础,具备相应合作渠道与合作能力;国(境)外方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在广东合作的意愿和能力;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须在申报书中就以上情况作简要说明,并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

7.支持强度

分为一般项目(每个项目立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立项资助金额为100-300万元)。

 

申报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办公大楼1楼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下午5:00。

 

申报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合作处 董茗,电话:020-83163865

 

                                                                                                 省科技厅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