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制剂药用包装材料采购项目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院现有制剂药用包装材料需要采购,现发布其采购项目信息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有意的生产商请到本院药学部制剂室报名。
一、制剂药用包装材料相关信息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颜色 | 单位 |
1 | 外用塑料药瓶 | 500ml,圆体 | 本色 | 套 |
2 | 外用塑料药瓶 | 250ml,圆体 | 本色 | 套 |
3 | 外用塑料药瓶 | 250ml,椭圆体或方体 | 本色 | 套 |
4 | 外用塑料药瓶 | 100ml,圆体 | 本色 | 套 |
5 | 外用塑料药瓶 | 30ml,圆体 | 本色 | 套 |
6 | 外用塑料药瓶 | 10ml,圆体 | 棕色 | 套 |
7 | 滴鼻液塑料药瓶 | 10ml,圆体 | 本色 | 套 |
8 | 内服塑料药瓶 | 100ml,圆体 | 本色 | 套 |
9 | 内服塑料药瓶 | 60ml,方体 | 本色 | 套 |
10 | 内服塑料药瓶 | 45ml,方体 | 本色 | 套 |
11 | 内服塑料药瓶 | 30ml,方体 | 本色 | 套 |
12 | 滴眼液塑料药瓶 | 10ml,圆体 | 本色 | 套 |
二、药包材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
1.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 受委托生产厂家的证照(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类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等)。
三、药包材生产厂家的要求
1. 受委托方具有现成的大型厂房、设备、设施和条件,满足生产外用、口服、滴眼等液体药用包材生产条件要求,须提供厂房、设备和生产环境的照片;
2. 受委托方具有液体药用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能符合我院制剂药用包装材料相关品规的要求,须提供:
①供应省内三甲医院或大型药厂的证明资料,②上述“制剂药用包装材料相关信息”中所列品规的样品;
3. 对我院提供的一切资料务必真实可靠,否则生产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
四、程序
1. 符合上述要求的生产厂家填写《关于制剂药用包装材料采购项目的院内竞争性谈判报名表》(见附件1)交医院药学部制剂室,并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及该品种的《关于制剂药用包装材料采购项目的院内竞争性谈判报价表》(见附件2);
2. 符合上述要求的厂家将提交医院相关专家组进行谈判;
3.谈判结果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4日
2. 报名地点:药学部制剂室
3. 联系人:余老师
4. 联系电话:020-81332427
六、院内竞争性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