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党费收缴规定

发布日期:2013-04-17

根据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山大学党费交纳计算办法》,按照我院教职工党员的实际情况,对我院党费收缴规定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管理

(一)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日开始逐月交纳党费。

(二)党员纳党费基数一年调整一次。

二、党费交纳标准

(一)正式编制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以每月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60%的岗位津贴三项之和作为计算基数。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交纳2%。

其他教职工党员参照执行。

(二)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以每月工资收入中的离退休费一项作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比例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四)党费交纳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由医院党委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五)党员工资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负责收缴党费人员

(一)由党小组长负责,再上缴支部组织委员;不设小组长的由组织委员直接收缴。

(二)每三、六、九、十二月10日,以支部为单位,交纳当前季度党费(医院党办)。

(三)收缴党费要填写党费本,党费清单。

 

 

    

中共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