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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区门诊部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0-08-16

 

根据 中山二院南校区[2010501]号文 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现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区门诊部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区门诊部室内装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813328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6107808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原有建筑物改造装修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项目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区门诊部室内装修,包括1、门诊连廊:一楼外墙及房间内墙贴瓷片;一楼至三楼所有窗户换成深色铝合金窗;检验科房间内更换水管;2、门诊一楼墙面贴瓷片;3、门诊二、三楼及楼梯间、天桥下墙面粉刷;4、门诊各层修补诊室的门;5、洗手间改造:墙面翻新及地面铺防水层;6、其他零星修补。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预计发包价:约8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时间(含本日): 2010819日至2010 820(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下午:1430 ——1600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地点:广州市天河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招标代理部;

2.报名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整,以现金方式收取,一旦递交投标申请,不论资格预审是否合格或通过摇珠成为正式投标人,报名手续费均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50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收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没有负责在建项目或正在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自 2008 7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主办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或注册证、身份证及近半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10、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授权代表参加)、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如授权代表参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受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2、资格审查将按照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审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装订成册, 份正本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核。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五、本公告在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gd-hongmao.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区门诊部室内装修工程                  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接收资

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