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2010年零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发布)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现对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10年的零星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2名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10年的零星工程
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联系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 020-81332803
招标监督机构: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监察科。
投诉电话:020-81332501
三、建设地点:1.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2.广州市盈丰路33号
四、项目概况:2010年度发生在第三点建设地点的且单项工程造价在1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单项工程协议。
五、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资金来源: 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6月30日16时0分。
八、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和地点
1. 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楼9楼会议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楼801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人民币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交至本院财务科,办理登记手续时出示交费凭证。
十、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时间:
1.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2.递交报名资料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三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①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②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7、投标人自
9、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附件3《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1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确定正式投标人
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正式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从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含5名)少于12名(含12名)时,取全部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4.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视为招标失败,将重新组织招标。
5.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如有):
另行通知。
十三、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7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四.正式投标人名单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网站(网址:syshospital.com/)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六、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监察科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网站(网址:../../)发布。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10年零星工程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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