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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用电设备节能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2007-11-28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拟对所有用电设备(包括北院和南院)进行节能改造,该项目投入资金约200250万元。为加强招标管理、确保招标工作质量,现决定对本项目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本项目的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用电设备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工作,主要包括招标咨询、办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标书、标前答疑会、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等事宜。

2、报名条件

凡具备机电设备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并具有机电设备招标代理工作业绩的单位可报名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报名及投标资料的递交

1)报名时间:20071128日——1218日。

2)资料递交时间:20071212日—121811时正,逾期不予接受。

2)地点: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楼八楼803室;

联系电话:02081332503 彭生。

3)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交原件核对);

③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复印件;

④招标代理服务承诺及实施方案。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正本1份、副本2份,须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报价需单独密封)。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评标定标

评标采取议标的方式,主要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投标人的资质;

(2) 投标人在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方面业绩;

(3) 投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承诺是否有利于招标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4)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及企业信誉。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6) 承诺完成代理招标项目的时限。

5、投标保证金

①、依据我院“院监发(20061号文”要求,投标者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我院财务科交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作保证金。

、经我院招标、议标领导小组开标后,未中标单位,接招标方电话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我院财务科收据,到财务科领回无息保证金。

、中标单位接我院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凭我院财务科收据,到我院财务科领回无息保证金。

、如果中标单位接通知后,5日内不来我院签订合同,视作弃标,凡弃标,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其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纪律与监督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务科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