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5

各申请人:

201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穗科信字[2014]197号)已发布,详见附件1,请根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各专项指南请见附件2)。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别及要求

本批发布的指南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等。均与医科相关。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包括三个专题、其中密切相关的有:

1、民生科技研究:

医疗卫生与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应用与医科密切相关,重点支持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研究、优生优育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资助额度为100万/项,由大学、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的项目对配套资金不做要求,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期拨付。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2、对外科技合作:合作领域请见附件2指南详细要求。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或同等)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资助额度为100万-200万,配套经费不低于1:1,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期拨付。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二)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

包括五个专题,其中密切相关的有:

1、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安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生物与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建立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平台牵头单位需为产业领域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技术创新载体。经费支持额度为500万元,配套不低于1:1,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第一期经费300万元,经中期检查完后拨付第二期经费2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时间从2015年6月起。

2、重点实验室

将由医科处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软科学研究专项(限额申报)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每项定额资助15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研究期限1年。有意申报者请于7月16日前将意向报与我科(负责人、申报专题、联系方式),由医科处统一协调。

 

(四)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限额申报)

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共资助300个项目,资助方式为前期资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2-3年。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的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已申报2015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与企业研发机构(如市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项目负责人除外。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3、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

4、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市科信局评审环节。

5、所申报项目应合理安排研究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的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论证及市科信局决策意见需调整者,可按专家意见及科信局意见调整。

6、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各专项请按照分指南填写。

 

三、申报材料要求(适用于正式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有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请提供。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6.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如自筹资金承诺函、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等,详见附件2中各专项申报指南)。

 

四、院内评审(科学研究专项)

请填写附件3《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隐去申请人及成员的信息(用“申请人”、“成员”替代相应的位置),双面打印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于7月23日前报送科研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正式申报流程

市科技项目统一通过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http://apply.gzsi.gov.cn)。有意申报者,请将申请人信息(姓名、科室、申报类别、联系手机、邮箱地址等)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我科邮箱,由我科创建登录帐号。

 

六、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请于8月4日10时前,网上提交申报书;

2、纸质材料递交时间:8月11日下班前。

请申请人关注网上申报进度,当项目申报书生成“正稿”后,即可打印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无线胶装,附目录,一式五份,其中需有原件至少1份,请标注),有合作单位者,需先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均要求红章,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并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书》及附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特别提醒:为了避免出现漏报或错过申报期的情况,请务必遵守我科的申报时间!

 

联系人:姚老师    陈老师     电话:81332402

邮箱:syskyk02@163.com

 

科研科

2014年7月15日

 

附件1 关于发布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2 各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3 申报书模板(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