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设计部】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建立数据监查委员会的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08

数据监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负责定期审阅临床研究的累积数据,从而保护受试者的安全性、保证研究的可靠性以及研究结果的有效性。数据监查委员会又称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ata and Safety Monitoring Board, DSMB)或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 IDMC)。本指南一律称为数据监查委员会(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 DMC),简称DMC。

一、适用范围

在临床研究存在下列情况,一般应设立DMC: 

(1)研究前有证据显示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严重不良反应、严重毒性、特殊安全性问题)的临床研究,或缺乏前期数据的早期临床研究;

(2)针对危及生命的疾病,以及涉及特殊患者群体(如未成年人、妊娠妇女、高龄或晚期疾病患者等)的临床研究;

(3)大样本,观察周期较长的,采用适应性设计等复杂设计类型(如后续需进行研究方案修订)的临床研究;

其他类型的临床研究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成立DMC。

二、数据监查委员会的建立

(一)成员组成

由主席和一般成员组成,规模主要取决于工作范围和临床研究的复杂程度,至少3人。DMC主席通常由研究者推荐,全权负责DMC的运行。一般成员主要由具有丰富临床研究经验的临床专家和统计学专家组成,可根据研究实际情况内容加入伦理或安全专家(譬如涉及药物相关研究加入药学部专家、涉及手术或医务相关研究可加入医务部专家)。

(二)建立时机

在第一例受试者入组之前。建立后应填写附件《数据监查委员会成员表》,并提交临床研究设计部备案。

(三)独立公正

DMC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需重点考虑成员的代表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应规避利益冲突,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或顾问,与研究者仅保持必要的联系。为保证DMC成员的独立性,DMC成员应尽可能地规避来自财务、学术以及其它方面的利益冲突。若DMC正式运行后涉及利益冲突,应立即更换相关成员。

(四)运行机制

DMC中所有成员均有相等的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个人建议。DMC设有投票机制,在进行充分讨论后,成员形成内部共识并投票以得出最终决策。

三、数据监查委员会的职责

(一)安全性监查

DMC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安全性监查以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必要时可向研究者提出终止或暂停研究并进一步查明安全性问题等建议。

(二)有效性监查

DMC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通过审阅期中分析数据对有效性进行监查,并协助研究者做出是否提前终止研究的决策。通常情况,DMC根据研究方案事先确定的统计决策准则,经独立统计团队对数据进行期中分析后,判断有效性结果是否满足提前终止临床研究的条件。

(三)研究操作质量监查

DMC应定期对研究操作质量等进行监查。监查内容包括方案依从性、招募状态、受试者的脱落率和数据完整性等方面的信息。若发现研究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DMC应建议研究者改善研究质量。

(四)研究设计调整建议

对于采用适应性设计等复杂设计类型的临床研究,DMC应根据事先在研究方案及DMC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规则,在保证研究完整性的前提下,基于已收集数据对正在进行的研究要素和研究设计提出调整和修改建议,如干预剂量、研究人群,或用于样本量估计的效应量及误差等。

四、数据监查委员会的操作规范

制定DMC章程

为保证DMC程序的规范透明,应在研究开始前制定DMC章程,清晰地说明DMC将如何开展工作以及如何与其他研究参与方沟通交流。该章程通常由研究者准备,且需得到DMC成员的认可。

DMC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DMC的目的以及DMC、研究者和独立统计团队主要职责的介绍;

2、DMC成员,包括成员的组成、利益冲突评估规则以及可能的利益冲突申明;

3、DMC会议,包括启动会、数据审核会等会议计划与目的,计划外会议的组织等;

4、确保保密性和交流的流程,包括会议的闭门和开放环节、盲态或非盲态报告、会议纪要,以及DMC与研究者、独立统计团队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交流等;

5、试验统计决策准则,包括数据分析方法(要与研究方案一致);

6、DMC盲态或非盲态报告的内容。

)提出建议

DMC的相关建议需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呈现,提出建议以及不包含具体研究结果的依据,其中建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无需修订方案继续研究(按既定的研究方案实施);

2、修订方案后继续研究(如调整样本量等);

3、暂停入组直至解决不确定性问题(如潜在严重安全性问题);

4、终止研究(如基于已观测到的有效、无效或严重安全性问题)。

其中,由于终止研究是一项重大决策,DMC应谨慎做出建议,除考虑内外部的安全和有效性数据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研究执行的严重质量问题,如数据质量差、随机化出错、方案不依从等;

2、期中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和成熟度,如组间基线数据(特别是基线预后因素)的均衡性、缺失数据对主要结果的影响等;

3、安全性信息的数据是否完整与可靠,如是否完整记录所有的不良事件,包括最新出现的事件;

4、数据内部和外部的一致性。例如,主要终点与次要终点结果是否一致;亚组间结果是否一致;研究者内部和外部类似研究的结果是否一致等。

DMC成员不应私下向研究者透露结果以免影响研究完整性。但是否采纳DMC的建议由研究者决定。但若研究者决定不采纳DMC 建议,特别是关于因安全性问题终止研究的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回复DMC,并告知临床研究设计部。

本指南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27号)制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指南中所涉及附件请参见我院OA文件,具体路径:OA首页(下拉)→单位文档→临床研究中心文档(全院可见)→【临床研究设计部】工作指南→建立数据监查委员会的指南。

如有问题,请联系临床研究设计部,地址:北院区岭南楼26楼,电话:020-81336505,邮箱:sys_iit@163.com。